蒲城县公安局关于县城区域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adminadmin 欧易资讯 2026-07-23 43 0

蒲城县公安局关于县城区域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本县政府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我县《蒲城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城区域内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②车站、广场、公园、小区、停车场、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③城市道路、过街天桥以及其它地下空间;

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转化站点及其周边50米以内;

⑤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周边50米以内;

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二、烟花爆竹限放区域:

除上述区域外的县城区(东城大道以西、西城大道以东、昆元街以南、五原路以北)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放区内婚丧嫁娶活动选择在安全空旷的区域适量燃放,且只允许燃放鞭炮类,在燃放筒配发之后必须在筒内燃放;其余活动一律不得燃放。经批准举办的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须在指定区域内燃放。

三、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群众,进行劝诫,警告,情况严重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自通告即日起,希望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支持此项活动,互相监督,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蒲城县公安局 110

重泉路派出所 0913—7212267

迎宾路派出所 0913—7239110

特此通告

蒲城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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