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2024年5月31日发布的《蒲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通告》基础上,补充调整划定各镇部分区域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各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各镇人员集中区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具体为:
1.兴镇禁止燃放区域:兴镇东门口兴罕路以西、花炮一条街以东、108国道(含南侧100米)以北、北环路以南。
2.桥陵镇禁止燃放区域:桥陵镇南北旅游专线以西、富平县广化村东边南北生产路以东、桥陵村三五路以北、坡头村永乐花炮厂至安王村桥马路以南。
3.荆姚镇禁止燃放区域:荆姚镇绕镇路以西、王大路以东、荆施路以北、京昆高速以南。
4.苏坊镇禁止燃放区域:苏坊镇加油站至天奇面粉厂南北路以西、苏坊村冬枣园南北路以东、苏坊派出所门前东西路以北、108国道(含北侧100米)以南。
5.龙阳镇禁止燃放区域:龙阳镇东环路以西、蒲大路以东、313省道以北、北环线以南。
6.龙池镇禁止燃放区域:龙池镇龙蔡路以西、七一村至原钤路南北通村路以东、原钤路以北、埝城村埝五路以南。
7.党睦镇禁止燃放区域:党睦镇榆蓝高速以西、201省道(含西侧100米)以东、南街以北、北街以南。
8.陈庄镇禁止燃放区域:陈庄镇201省道(含东侧100米)以西、东陈村村西四组南北生产路以东、侯西铁路线以北、渭南经开区新材料办维四路以南。
9.永丰镇禁止燃放区域:永丰镇永坞路以西、永坞路至南永丰村路段以东、南环路以北、108国道以南。
10.孙镇禁止燃放区域:孙镇蔡龙路以西、黄寨村通108国道以东、将军大道以北、赵庄村至汉村通村路以南。
11.洛滨镇禁止燃放区域:洛滨镇洛滨派出所西邻南北路以西、万千一贵合作社东邻南北路以东、万虎大酒店门前东西路以北、东岭村龙蔡路以南。
12.椿林镇禁止燃放区域:椿林镇椿林村一二组通村公路以西、新街道以东、西延铁路以北、108国道以南。
13.高阳镇禁止燃放区域:高阳镇水峪村产业园南北生产路以西、安清路向南延伸段至高阳村二组巷道全段以东、高阳村六组至东加录村通村路以北、安清路以南。
14.罕井镇禁止燃放区域:罕井镇东方路以西、罕弥路以东、大庆路以北、罕固路以南。
15.尧山镇禁止燃放区域:尧山镇南草地至延上路段以西、渭清路以东、北汤房至渭清路段以北、池阳村樊家至渭清路段以南。
二、各镇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区以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本通告在2024年5月31日发布的《蒲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基础上补充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个月。
蒲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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