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品质提升,促进园区品牌化发展
在国家文创实验区“政策50条”中,针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给予分类支持。对新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授予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基地,新获得北京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以及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50-20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旧工业厂房改造、传统商业设施升级、有形市场腾退转型和农村集体产业项目选择“高精尖”等方式,疏解非首都功能,腾笼换鸟,新转型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建筑规模在2万平米以上,且引进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和统计登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数量(或租赁面积)占全部入驻企业数量(或总面积)60%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园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积极鼓励现有文化产业园区积极提升园区品质、提高服务质量,新增对于已建成园区积极发挥公共服务作用和社会价值的奖励条款,对于成效突出的园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园区打造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等公共文化空间,促进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融合发展。
聚焦上市企业培育,拓宽多层次融资渠道
在国家文创实验区“政策50条”中,对于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和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共计50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于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分阶段给予3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境外知名证券交易市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合计500万元)给予奖励。对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在其满足一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专家评分,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鼓励文化企业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并购重组,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给予总额不超过350万元的奖励。对文化企业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四板市场”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5万元。对获得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等投资的文化企业,从单一投资机构获得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获得累计投资额1%的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加强国际文化贸易交流,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
在提升国家文创实验区双向国际化发展水平方面,政策允许外商投资者在国家文创实验区独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投资音像制品制作、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及设立娱乐场所等。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从事生产开发的文化企业,年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给予年出口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同时,“政策50条”还对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孵化创新、文艺精品创作、公共平台建设、驰名商标、文化人才等制定了相关支持条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于文化企业作品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评选的行业公益类奖项最高奖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于精品演出剧目、优质影片等生产创作,最高可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荣获“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据了解,2018年1~11月,国家文创实验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收入1033.8亿元,占全市文化产业总收入11.2%。截至2018年12月底,国家文创实验区文化企业注册数达到3.9万家,较成立之初新增文化企业2.3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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