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二连三发文重拳打击!国家将对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开展全面整治

adminadmin 欧易资讯 2026-07-14 35 0

自今年9月以来,国家接二连三出台重磅文件,以强硬的姿态重拳出击,剑指“风靡一时”的虚拟货币产业。

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

为虚拟货币“定性” 严惩挖矿行为

孟玮表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由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孟玮说。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比特币挖矿淘汰_虚拟货币挖矿危害_国家整治虚拟货币产业

图源:新华网

今年9月,“挖矿”正式被列入淘汰产业。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称,严禁投资建设“挖矿”新项目,加快存量项目退出,同时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同样在今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这是近期颁布的关于虚拟货币最重要的文件。它明确了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点非常重要,直接对虚拟货币进行了定性。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律师刘平告诉记者。

国家整治虚拟货币产业_比特币挖矿淘汰_虚拟货币挖矿危害

图源:新华网

与此同时,《通知》规定了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一点同样非常有意义,原来有很多发行虚拟货币的发行人通过到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来规避国内法律。这条内容就将这个法律漏洞堵住了。还包括在境内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也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刘平说。

炒币不受法律保护 大量交易平台关停

实际上,早在9月24日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对于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再度升级前,全国多地就已加大力度打击虚拟货币的“挖矿”和交易行为。其中,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已在省内排查出参与“挖矿”的互联网IP地址总数超过4500个。内蒙古也出台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

近期,浙江省也公布了打击挖矿专项行动的整治结果。据公众号“网信浙江”消息,9月上旬,对全省涉嫌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4699个IP地址进行了全面筛查,梳理排查出77家单位的184个IP地址存在涉嫌利用公共资源从事“挖矿”行为,涉及比特币、以太币、涂鸦币、尔格币等10余种虚拟货币。

自9月末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再度升级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十多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正式宣布,为响应中国的监管要求,停止中国大陆地区用户注册,且逐步清理存量的中国大陆用户。

其中,包括Bitget、蚂蚁矿池、BTC.com、Matrixport在内的多家交易平台宣布在10月15日停止中国大陆地区IP接入,并对中国大陆用户终止提供产品与服务。

对于存量用户的处置,部分交易平台表示最迟将于12月31日12时前完成清退工作,这也意味着在2022年,基本将没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中国大陆地区提供产品和服务。

“《通知》中明确了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刘平解释,这条已明确规定,投资虚拟货币业务相关民事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11月13日一则关于副部级官员的通报,也罕见地提到了虚拟货币“挖矿”。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公布了肖毅落马指证,其中引人注目的是,肖毅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违规举债上项目、搞建设,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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